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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930元

扬州网  2011-06-09 00:08

[摘要]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再次进行调整。届时,扬州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则由去年的790元上调为930元,最高不超过10100元。

扬州网讯 (通讯员 公积宣 记者 丁莹) 今天(8日)下午,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再次进行调整。届时,扬州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则由去年的790元上调为930元,不超过10100元。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缴存额应到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市民以自己去年月均工资×缴存比例(8%、12%),就可以算出在新一年度里每月个人要缴存多少公积金。

另悉,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对于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市民或有关单位可登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yzgjj.gov.cn/下载《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审批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0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此外,单位办理2011年度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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