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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租房租金为市价70% 三类人群可申请

扬州日报  2011-07-18 09:29

[摘要] 日前,我省正式出台《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将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全省公租房租金必须控制在同地段市价的70%左右。

日前,我省正式出台《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将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全省公租房租金必须控制在同地段市价的70%左右。

三类人群 可申请公租房

新规: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解读:这三类人群具体指哪些人?昨日,记者连线采访房管局相关人士。“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该人士告诉记者,新就业人员,就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而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租金为同地段市价70%左右

新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解读:租一套公租房要花多少钱?按照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应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相关人士表示,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年至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期不超过5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基本生活设施。

七种情形不得申请公租房

新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共租赁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得办理分户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及其用地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户转让。

解读:相关人士提醒,七种情形是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分别为: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房屋的;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在就业地已经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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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有多少公租房?

市区3800套任务完成2858套

“按照省今年3月初下达的目标,我市全年要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其中市区3800套。”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市区3800套公租房已完成2858套。其中的部分公租房为:杉湾五期,总计500套,属于政府投资,为家庭住房;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二期宿舍,总计700间,属于机构投资,为职工公寓;江苏璨扬光电有限公司集体宿舍,总计348间,属于财政投资;川奇光电有限公司集体宿舍和职工公寓,总计1010间,属于企业投资;邗江“青年公寓”也属于公租房项目,项目名称为邗江经济开发区后勤配套区,总计731套,其中今年建设300套。

公租房有没有退出机制?

四种情形必须退出

按照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再续租的;承租人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这四种情形下需要退出。

资金从哪里筹集?

九大渠道保资金充足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保障资金主要包括九大部分: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中计提的资金;土地出让净中安排的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级财政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社会捐赠的资金;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如何防范造假欺骗等行为?

一旦造假5年内不得申请

公租房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申请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已经承租的,责令退回,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缴承租金。还要依法记入个人征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记入企业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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