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付房租仅3人办成 主要因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
扬州网讯 4月1日,《扬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试行)》实行。记者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4月6日,已有26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其中,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23人,共计支取公积金25274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3人,共计支取公积金9830元。
现场目击
成功提取只需几
4月9日,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一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市民正在办理手续。
只见他拿出准备好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物业管理收费票据”,交给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经审查后,对其原件进行了复印,然后告知他可去缴存银行提取相关费用。记者计算了一下,前后不过几。
“一般市民只要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了,且资料属实,我们就可让他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
“双享”人
帮姐姐缴房租物业费
记者在系统里看到,一名叫做祁峰的市民于4月1日个提取了230元公积金支付房租。
“我是为姐姐提取的。”经联系,祁峰告诉记者,他姐姐祁燕是残疾人,靠低保生活,2010年申请到了56平方米的廉租房,月租金39.6元。他不仅给姐姐提取了廉租房半年的租金230元,还有姐姐一年所需的物业费300元。“目前像祁峰的姐姐这样同时享受这两项政策的,还是人。”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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