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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物业新政 物管房停车费均是热议焦点

扬州论坛  2012-05-16 08:45

[摘要] 网友四问物业新政,物管房停车费等均是热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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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物业新政 物管房停车费均是热议焦点

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

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邻居占用公共楼道咋办?

答: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宅小区停车如何收费?

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内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对车辆停放明确专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收取停车服务费,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独立车库不得收费。车辆停放时,停车人应遵守停车管理制度,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停放车辆不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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