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7日起至10月16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是继2010年后,广州市公租房办法再次推出征求意见稿。
广州廉租房或并入公租房 采用租补分离政策
9月27日起至10月16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是继2010年后,广州市公租房办法再次推出征求意见稿。
与2010年版提出以社会力量建设公租房供“白骨精”等非户籍人口申请不同,此次《办法》主要将公租房锁定在政府建设房源提供给户籍家庭申请范围内,准入收入线由原年人均收入15000元提高到18287元,与经适房准入线完全一致。值得关注的是,廉租房将并入公租房统一归类,采用“租补分离”政策,即按市场租金交租后,由政府再补贴6~8成的租金。已入住廉租房家庭租约满后,有可能会面临升租。
准入条件经适房轮候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广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在2010年首次征求意见后,一直迟迟未能正式出台,不少家庭已经期待入住公租房房源很久。其中,最为迫切的就是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只能轮候经适房,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家庭。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轮候经适房的家庭有1.7万户左右,其中部分可以在目前正在做意向登记的5050套经适房中进行解决。按照《办法》没有解决的这部分家庭可以直接加入公租房轮候。此次《办法》规定,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中,收入线拟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11万元,住房面积线拟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与2010年版本相比,此次将公租房申请收入线准入条件扩大到与经适房一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与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涵盖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每年有部分房源不分户籍
根据《办法》,广州市公租房申请仍以本地户籍家庭为主,单身人士需符合一定年龄限制,才可申请。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应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但在2010年版曾提出,刚毕业的大学生等超出经适房条件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白领”,可以由社会力量建设公租房房源后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租金。但2012年版却取消了这部分规定。“外夹心层”的住房问题该如何解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市、区(县级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积分制解决部分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具体数量和准入条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出台人才住房办法助“夹心层”
此外,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民办产业园管委会除外)可集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用人单位或就业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并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及监督管理方案,报送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透露,此次制定的《办法》是最基础文件,最核心部分是确定政府房源的分配问题,下一步还会陆续出台其他配套文件。比如,目前广州市正在研究出台《人才住房办法》,规定新进职工等,如果收入超出了保障线的,将由该办法去进行规定解决。据了解,在目前广州市龙归花园和大沙东保障房项目等小区中,都规划有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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