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废军人也属于残疾人范畴,同样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个税优惠政策。财税[2007]9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文件第四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废军人也属于残疾人范畴,同样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个税优惠政策。财税[2007]9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文件第四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国税发[2007]6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文件规定:对符合财税[2007]92号第四条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关于残疾人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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