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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在农村买房有哪些相关规定

房天下  2012-11-14 20:48

[摘要] 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故夏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案例回放:夏某是烟台市区居民,2001年在市郊农村购买了房屋一套,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2005年房屋出卖人以合同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回房款,返还房屋。房屋出卖人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点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故夏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案例回放:王某有房屋一套,1997年去世后,王的两个儿子王甲与王乙对该房屋没有进行分割,但房产证由王乙保管。2005年年底,王乙没有征求王甲的意见就将该房屋出卖给了邻居,并交付了房产证。请问王乙与邻居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吗?

 律师点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王某去世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其遗留的房产就属于子女的共同共有财产。在王甲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王乙处分该房屋应当征得王甲的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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