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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相关事宜

房天下  2012-11-18 17:35

[摘要] 持有《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扬州市特困职工证》3个月以上;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以下的,且无他处住房;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居民家庭。

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相关事宜

【申请条件】 持有《扬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扬州市特困职工证》3个月以上;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以下的,且无他处住房;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居民家庭。

【申报资料】 《扬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扬州市特困职工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住房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现居住住房证明;孤寡、烈属、残疾、离异等有关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所在社区领取《扬州市区城镇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调查表》并如实填写,社区初审后报所属街道办,由街道办汇总并确认后报各社区建设(房改)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各社区予以公示10天,公布举报电话。市房管局将各社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经审核后在新闻媒体公示10天,并公布举报电话。

【申请提示】 我市将实行申请市区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诚信申报,并出具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及其家庭申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经过审批成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每半年向房管局提交《扬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特困职工证》和收入证明等资料以备审核,对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停发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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