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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天下   2012-11-19 16:56

[摘要] 扬州市区廉租房保障对象申报条件在保持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的确定上,从2011年的人均月收入700元,调整到850元。

扬州市区廉租房保障对象申报条件在保持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的确定上,从2011年的人均月收入700元,调整到850元。

已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符合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只可申请租赁补贴。

今年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截止时间提前了,社区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区房管部门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向社会公示并确认审核结果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申请租赁补贴的截止日期可延长至11月底。

扬州市去年规定,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购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所购买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在今年的细则中,则取消了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但是在上市交易时,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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