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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保障性限价房下月起全面接受申请

南京日报  2013-04-18 00:00

[摘要]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两种户型为主,租金为每月8元/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买住房、另行承租房屋或者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南京:公租房、保障性限价房下月起全面接受申请

为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给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结合南京实际,我市开启了全新的保障品种——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限价房,从而建立了公租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限价房构成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构建了政策依据,初步构成了无缝衔接的住房保障途径。

2010年以来,南京市通过大力推广公共组团集约发展模式,转变建设思路,按区域新城理念规划了四大保障房片区,开工建设了保障性住房约1000万平方米,同时完善了交通基础设施,完备了各类生活配套设施。四大片区提供保障性住房8.28万套,房源类型主要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限价住房。各类住房保障政策已对社会公布,有申请意向的市民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具体了解合适的保障房政策。

南京市的首批公租房今年7月份就能正式交付入住了。记者从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首批入住的人群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月租金为每平方米8元。同时,从5月1日起,我市丁家庄、花岗、岱山、上坊四大保障房片区的公租房、保障性限价住房将全面接受申请,以满足新就业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月租金为11元/平方米。此外,南京首批限价房的价格也正式公布,岱山片区和花岗片区的限价房售价分别为8010元/平方米和8600元/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

月租金8元/平方米

首批953套今年7月可入住

面积:公租房分单室套和两居室,拎包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四大保障房片区共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8.28万套,其中公租房共1.1万套。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底,丁家庄953套公租房将率先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今年底至明年上半年还将有8453套公租房陆续交付。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600多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初审,接下来将进入二审,“首批953套公租房最快7月有望迎来入住市民。”5月1日起,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员申报公租房工作将全面启动,这两类人群均以单位集中方式申报。

据了解,公租房的户型主要分为单室套和两居室,单室套的面积有30平方米、45平方米两种,面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两居室在60平方米左右,这些公租房全部为精装修交付。家庭人口在2人以下的配租单室套,3人以上的配租两居室。

至于装修标准,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公租房的装修标准在每平方米700元左右,有单独的卫生间,可以“拎包入住”。

月租:困难家庭8元/平方米,新就业人员11元/平方米

可以申请公租房的要求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现行标准为15平方米)的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南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南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两种户型为主,租金为每月8元/平方米。新就业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与宿舍类,不同人群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所不同,租金为每月11元/平方米。

租期:连续3个月不入住的,将解除承租合同

公租房如何退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或者收入线标准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买住房、另行承租房屋或者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承租人有上述行为被解除合同仍超期居住的,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再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限价住房

面向三类人群

最快今年7月可拿现房

满35周岁的未婚无房个人等三类群体可申请

中小户型为主,价格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基准价格5年后可上市转让,但需补交购买价10%的价款

保障性限价住房是指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将主要面向三类人群:一是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二是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三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符合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条件,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依旧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而对于已享受限价住房保障的人员不得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

中小户型为主,价格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基准价格

市住建委根据保障性限价住房的房源筹集情况,按项目或批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适时适量供应。首批供应的保障性限价住房位于岱山片区、花岗片区。保障性限价住房套型面积以65平方米、75平方米、85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限价住房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供应基准价格,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首次推出的保障性限价住房岱山片区销售均价定为8010元/平方米;花岗片区限价房销售均价为8600元/平方米。

5年后可上市转让,但需补交购买价10%的价款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限价住房自购买发票记载的时间起,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但转让时需补交原购买价10%的价款。而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将由保障房管理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评估机构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成新等因素确定,回购的住房继续用作保障性限价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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