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说明》,提醒按月还贷缴存人:因为公积金调整基数,或导致部分还款人逐月还贷金额不足,请注意及时补款。
公积金基数上调按月还贷人请补款 资金不足暂停还贷
扬州网讯 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说明》,提醒按月还贷缴存人:因为公积金调整基数,或导致部分还款人逐月还贷金额不足,请注意及时补款。
本月起,缴存基数上调
日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2013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从7月起,公积金缴存额度有所上调,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扬州市区月工资标准1100元,不超过11800元。其中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开户的单位,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5元。
缴存基数高了,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会有所增加;他们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也会更高。不过,对于部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缴存人而言,可能也会带来一点小麻烦。
由于7月份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些市民的月缴存额度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导致部分还款人逐月还贷金额不足,所以贷款人要注意及时补款。
存储资金不足将暂停还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取还贷的方式为按月抵还,即由被委托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每月从本委托协议书所列的缴存账户中提取存储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缴存账户应始终保留6倍当月月缴存额的存储金额。”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委托人若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则缴存账户应按调整后新月缴额的6倍保留存储资金。因月缴存额提高,造成保留存储资金不足的,自动暂停按月提取还贷。
“比如一个缴存人之前月缴存额为1000元,7月1日以后提高到了1200元,原先他的账户应该保留6倍当月月缴存额的存储金额,就是6000元,但是现在这个存储的金额也上升到7200元。比如,之前他还贷每月是1800元,1000元委托还贷,自己另补800元;缴存基数调整后,他还是只补800元,就会导致余额不够无法扣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市民,待缴存账户内保留的存储资金满足提取条件,按月提取还贷自动恢复。在暂停期间,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偿还贷款。“委托还贷的借款人,要注意及时补款,以免因无法正常按月贷款造成还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