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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配建比例将调整普通商品房调至0.9辆/100

扬州网-扬州时报   2013-09-09 08:54

[摘要] 我们只卖不租,地下车位一个10万元,没有证但是会给你开收据。”在城市生活中,地下车位产权引发的各方利益冲突比比皆是。相对于地面建筑而言,地下停车位常常会引来“权属不明”、“定价过高”、“制度缺失”等口水仗。

我们只卖不租,地下车位一个10万元,没有证但是会给你开收据。”在城市生活中,地下车位产权引发的各方利益冲突比比皆是。相对于地面建筑而言,地下停车位常常会引来“权属不明”、“定价过高”、“制度缺失”等口水仗。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我市将调整地下车位配建比例,同时将调整容积率计算和项目收费政策。

【现状】

现实版“抢车位”,早回车停楼下晚归车无处搁

“现在开车出门必须尽早回家,不然停车位就不好找了,回来得晚了,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上,安全问题就得不到保证了。”家住杨庄街坊的汪先生告诉记者,这两年小区里的私家车越来越多,由于当时开发商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地面上也没有停车场,导致现在业主要把车停在小区的道路两侧,“现实版”抢车位经常上演,因此引发的小摩擦也是源源不断。

老小区没车位让人头疼,在很多开放式小区里,记者看到,不少私家车随意停放。很多小区居民为了有一个长期固定的停车位,不惜买来车位锁。除此之外,车主每天将车开走之前,家中老人就把自行车和电动车占在停车位上,等到儿女下班回来,再把停放的电动车和自行车挪开。

【调整】

地下车位配比,住宅停车位配比标准:由“户均”调整为“每百平方米”

我市将调整地下车位配建比例,住宅停车配比由户均调整为每百平方米。其中,独立式住宅(别墅)机动车位标准由1.3辆/户调整为1.2辆/100(每户不超过3个)。中心城区普通商品房机动车位标准由0.7-1.0辆/户调整为0.9辆/100,中心城区以外为0.7辆/100。政策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机动车位标准由0.5辆/户调整为0.6-0.7辆/100。

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的机动车位全部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中心城区以外普通商品住宅和政策性住房,机动车车位,地下一层满铺仍达不到配建要求的,车位比例可适当下降至90%。所有地下车位配建实行地下满铺一层建设,同时从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出发,加强对地下建筑层高或建设地下多层的研究,为未来住宅小区停车预留空间。

商务、办公楼停车位配比参照省规定,由0.6辆/100调整为1.0-1.2辆/100,如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必须建设地下多层建筑作为停车位使用。

容积率及收费:我市将调整容积率计算和项目收费政策

我市将调整容积率计算和项目收费政策。鼓励地下、半地下停车库结合建筑下沉空间进行设置,有效利用自然通风与采光,按此方式进行设置的,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为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免收地下空间开发面积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生活垃圾移交清运费。对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公益性项目,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补。

地上地下同步:城市新建项目将由地上向地下延伸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地下空间建成、在建和立项总量约290万平方米,涉及地下人防工程、地下交通设施和地下公共服务设施三种类型,但从总体来看,地下空间存在开发利用规模相对偏小,功能相对单一,布局独立分散等问题,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一样是不可再生资源。

刚刚送审通过的《意见》提出,加快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指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及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的开发利用。《意见》明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应向地下延伸,实施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同步开发建设。

我市明确,将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力争年底编制完成。我市将重点抓好广陵新城、新城西区、瘦西湖周边区域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范围、开发规模、空间结构、平面及竖向布局、出入口位置和连通方式等内容。

【提醒】

防空地下室不颁发房产证

《意见》明确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权属管理。

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产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

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与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连为一体的,初始登记时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共同登记;不能与地表建(构)筑物连为一体,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独立登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并确认其权属范围。

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标明人防地下室内专有人防部位,记载其平时用途,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须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办法》明确,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履行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义务,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内容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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