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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顾虑重重 实施"以房养老"需评估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  2013-09-16 09:19

[摘要] 据了解,在2007年,幸福人寿时任董事长孟晓苏在就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概念,但是时至今日该业务仍未能付诸实践。

 

实际上,“以房养老”在国内并非首次被提及。

据了解,在2007年,幸福人寿时任董事长孟晓苏在就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概念,但是时至今日该业务仍未能付诸实践。

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其实,“以房养老”模式在欧美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日本等都是较为成熟的做法,但是“以房养老”模式仍然占比很低,只是一种可以选择的养老方式。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幸福人寿筹建时,这家保险公司就设想未来的主营业务将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又称“倒按揭”)。

据悉,当时幸福人寿设想是: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到终生。

时至今日,这项业务仍未在幸福人寿实施,同时这项业务暂时也没有在国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有实施。

幸福人寿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在与记者交流时坦言,主要是由于风险太大,而且觉得当时不特别成熟,所以没有做。他表示,“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多,例如房屋产权、房屋估值等方面都有困难,此外还有遗产纠纷等问题。当时也经过比较深的论证和探讨,但是具体来操作起来的话,都有很大的难度”。

对于保险公司开展“以房养老”这一类业务,他表示,保险公司要真想做这一块业务,相当于保险公司完全要介入房地产风险,风险敞口也放开了,风险确实比较大。同时,保险公司拿到房子之后,面临很多的事情,包括管理、物业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有专人去处理。此外还包括监管方面也有难度,现在的监管主要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及公司治理的监管,而当保险公司开展“以房养老”这项业务之后,如何来计算其偿付能力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还需制定具体政策

事实上,对于保险公司开展“以房养老”业务仍有很多问题待解,比如房子合理估值,再有保险公司接手房子之后如何管理,以及保险公司开展这一业务之后,如何来评估其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或许,这些问题在明年将明确。据了解,明年一季度将由保监会牵头出台具体政策。

虽然幸福人寿在其成立至今并没有开展“以房养老”业务,但其依然在努力。

9月14日,中房集团和幸福人寿的前董事长孟晓苏通过微博表示,他所建议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由老人自愿参与的商业保险,抵押房产后仍继续住房,又根据房产价值每月领取给付金,他主张首先用于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

他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老人不仅继续住房,月入还比收房租高五六倍,中国有2000万无子女老人与失独老人,这种保险助他们安度晚年。

事实上,在2011年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就提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但从目前来看其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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