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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年底前将全面推行居住证 涵盖所有流动人口

中国新闻网  2013-11-20 12:41

[摘要] 江苏年底前将全面推行居住证 涵盖所有流动人口---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作管理,可以委托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用人单位等,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等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下发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申领居住证后满足一定条件还可落户。

拥有居住证可享“市民待遇”

1、权利享有居住地各类公共服务

省政府在《办法》中明确,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权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2、教育子女可参加居住地升学考试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如果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这一点,与国家允许异地高考政策是相衔接的。

3、落户满足一定条件就可“转正”

《办法》规定,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情况及连续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具体的落户政策。如果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就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目前苏州等地对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实施了积分落户政策,从居住年限、住所,职业、社保缴费年限等方面考察,当积满一定分数后,就能直接落户。

什么人需要办理?

涵盖我省所有流动人口

《办法》规定,江苏境内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以及申领、发放、使用、管理居住证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这里的流动人口,既包括外省进入江苏的,也包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范围内居住的人员。

省内流动的分两种情况,一是跨省辖市流动的,比如从苏北某地到苏南某地。二是只在省辖市范围内流动的,主要指县(市)进入主城区,或者从主城区到县(市),比如从句容到镇江主城区,或者从扬州主城区到宝应县居住的,就要申领居住证;主城区之间流动,不用申请居住证。

能否替代身份证?

不能,只有居住证明效力

《办法》明确,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说,居住证目前只具有居住证明效力,在法律层面上尚未赋予其身份证明的效力,这是与身份证的区别。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作管理,可以委托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用人单位等,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等工作。

与暂住证有何区别?

明年将全面取代暂住证

明年,随着江苏全面推开居住证,实施了近20年的暂住证,将在江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据介绍,伴随着打工潮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暂住证,主要面向城市外来人口,以城市对外来人口管理为目的,较多地规定了流动人口对所在地应尽的义务,并未赋予外来人口居住后的各项社会权利,让流动人口很难找到归宿感。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有效证明,外来流动人口一旦取得居住证,就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相应的权利。对流动人口而言,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的更大利好还在于,居住证淡化户籍概念,强化“居住”权利,并且与阶梯式落户政策相通,开辟了更宽阔的通道。

什么时候发放?

明年上半年基本发放完毕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这个《办法》是在总结苏州试点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并参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居住证政策,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的。省公安厅将在年底前出台详细的配套政策。

“我们计划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在明年上半年力争基本发放完毕。”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江苏共有1700多万流动人口。先行试点的苏州地区已经发放了900多万张,基本覆盖了当地所有流动人口。

具体怎么办理?

拟住6个月以上应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范围有多广?

一人一证,在本省内通用

《办法》明确,居住证是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根据规定,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如果是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未办理的,居住证功能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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