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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5%

中国证券网  2013-11-26 08:47

[摘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领先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

二、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放心保)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四、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危房改造。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暂停网签备案。

八、进一步整理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等房产管理基础数据,积极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房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房产部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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