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前提是明确权属

新华网  2013-11-26 13:43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以及通过流转实现农民的财产性溢价收入,将把数亿农民从此前一直被禁锢在作为农业生产要素的土地上、小农生产的作业方式、与资产收入隔绝的状态下,拉入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文明大潮中;也意味着数亿农民将分享改革开放和资产溢价的红利。如此,本世纪以来因资产价格上涨而拉大的收入差距有望缩小、城镇化有望被自然地引到以人为本的轨道上、城市房地产泡沫有望实现软着陆、内需增长的动力有望全面启动。

集体土地市场化的改革能否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这种效应,前提是确权工作要前置和“做实”,这项工作的难度超乎想象。正如科斯所言,“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事实上,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突破法律和政府规章层面的流转早已风起云涌,而根据用途比较的优势,微观主体将农地转换为非农用途的自发行动,也早已突破边缘革命并向更高级行政区域展开。也就是说,存在市场化溢价的农村土地资源也早已被卷入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化的大潮中,流转和非流转的溢价差已经摆在每个人的面前,这是谁都阻挡不了的趋势,小产权房越禁越多,也并没有被强拆多少就是注解。确权既是顺应市场趋势,也是助推市场发展。

如果权利明确了,是否交易、交易为何种用途、如何定价等,农民自然而然会遵循市场规则来行事,土地资源也就会得到配置,农村土地低效利用、浪费严重和城市用地紧张的不平衡,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之间的冲突等问题也就解决了。另外,明确权属是构建村民自治的基础,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组织内村民自治意识薄弱、民主生活缺乏,根源在于生活和生产的要素——土地,其分配上的实际控制权在村干部或村主任,农民没有完全实际产权的内在意识,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民主的物质基础和激励,城乡统一用地市场就缺乏主体。

相比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次《决定》中“逐步”两个字消失了,意味着“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步伐要加快。但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提法,尽管相比之前多次“土改”(没有触碰这一问题)而言,进步意义大,但表述用的是“探索”、“慎重推进”等顾虑重重的措辞,这意味着集体土地市场化的突破口,将放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上。

从用途上划分,农村集体土地分为耕地、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乡镇企业用地,这部分用地的特征就是使用权上的集体所有(按人头数确定股份)。事实上,与耕地一样,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属是非常糊涂的,这类土地权属已经被“虚置”。村集体自治,特别是事关重大的村集体土地作经营性利用方面,一直是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进行的,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的组织”,带头致富经常走歪,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实际控制权多数落入村干部手中。因此,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极有可能会造成“内部人控制”的结局,即实际掌握经营权的村干部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所有村民的资产,并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可能将是农村新的不稳定的根源。

相比之下,宅基地作为流转的突破口更可行。一方面,宅基地多数为农民家庭世世代代居住和繁衍的地方,相比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村民共有),其产权边界较为清晰、村民的产权观念也较为强烈;另一方面,宅基地测量、登记资料残缺和丢失的情况很少,而且“世代居住”是对产权归属的注解,上市流转的争议也较少;另外,从规模上讲,农村宅基地有2亿多亩,空闲达总量的10%-15%、人均宅基地229平方米,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只有5000万亩,不是每一个村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即村民间拥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份额差别很大,而人均宅基地则差别不大,对于基本同步实现村集体内每一个村民的市场化流转利益来说,宅基地流转更好一些。

目前,对于宅基地流转的顾虑有三个:法律障碍(联想到小产权房的上市)、对农民安身立命的威胁(社会稳定和政府责任)、对房地产的冲击(土地财政的冲击)。事实上,在用途管制的框架内,完全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业产业化等模式来实现宅基地的合法流转。例如,今年10月国土部批准将“增减挂钩”试点扩展到29个省,意味着已经推广到,而此次《决定》中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地位的提出,更是对这一模式的正名。不突破法律障碍下,这一模式可以说是农村居民分享城市化、土地资产收入的途径;宅基地市场化并不会对农民的安身立命形成威胁。试想,住房市场化改革15年来,并没有出现城市居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反而是城市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和财产收入的增加。一样的道理,农民成为市场化资产的拥有者,即融入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大潮中,自然会按照有利于自身的市场规则来行事。如果将确权工作前置和“做实”,违背农民意志的流转被杜绝,流离失所就能避免。反倒是,土地长期“二元”管制给政府背上了巨大的补贴成本、拆迁“维稳成本”,这一制度维持越长,转轨成本也就越大;宅基地实现流转,有利于加速“人的城镇化”,促进地价房价泡沫的软着陆,不致爆发土地财政短期威胁;另一方面,宅基地实现流转,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土地总额也增加,对地方政府的长期也是有利的,这一点从房地产全面市场化15年来的税收贡献可见一斑。

延伸阅读>>>

李嘉诚上周两次抛售香港富人区地产 套现超12亿

房价上涨压力加大 中国多地现"突击"调控潮

北京坚决拆除小产权房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住房信息联网攸关改革大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扬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