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决定在扬州、金坛、太仓、泗洪三市一县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决定在扬州、金坛、太仓、泗洪三市一县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住建、财政与发改委三部门春节前下发的通知,各地要将“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已经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房房源一并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各地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土地净按照不低于10%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等,调整用于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含在建廉租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公租房和原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将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准入标准,并定期调整、及时公布。公租房将优先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急需救助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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