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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必须“绿色”

扬子晚报网  2014-05-27 00:00

[摘要] 继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后,近期《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工作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草案,

继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后,近期《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工作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政府法制办23日公布草案,新规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必须“绿色”,而因此增加的外墙保温层不得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为住户争取更大利益。

在23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节能先从政府机关做起。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住建部门应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建筑,建立和实施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

老旧小区的住房大量存在漏风、夏季不隔热、冬季不保温等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老旧居住小区出新、环境综合整治及建筑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而这部分费用,将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个条款是:“新建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这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一旦新建住宅全部都统一供热,那就必须是精装交付,而当前的房产市场现状却是,不少精装房为了推盘而改为毛坯卖,这些矛盾如何解决可能还需要在草案的修改中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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