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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超12万元金融人才 获返还部分个税用作购房补贴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4-06-13 16:26

近年来,我市把金融服务业作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大力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如何助推集聚区发展?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日前,我市专门出台了《扬州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年内将投入专项资金9000万助力集聚区做强做大。

三年9000万助力金融集聚区

根据办法,2014年到2016年,市、广陵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扬州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入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后台的一次性补助、办公用房补贴及相关税收补贴。

办法规定,新设立入驻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按实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新设立入驻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一级、二级分支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6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金融后台、注册资本一亿元以上的准金融机构在正常营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200万元。2016年前新入驻的机构都可享受相关政策。

买房、租房可以享受补贴

办法中规定,新设立入驻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或金融机构在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赁面积,3年内给予每平米每年4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新设立入驻的内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后台在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依实际租金给予补贴房租,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米每年100元,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对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立入驻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或金融机构,参照房租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而内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后台,则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并分3年拨付,每年各拨付三分之一。

金融人才可返还个税用于买房

为吸引更多金融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对新设立入驻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后台高层次人才,年收入达12万元以上的,自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起,连续三年给予市级留成部分奖励,专项用于其在扬购房补贴。

在税收方面,对新设立入驻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后台,自发生税收之日起,按其所缴纳税收中的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补贴。

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来扬

互联网为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鼓励物联网金融产业的企业在金融集聚区运营,办法规定,对年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同时,在金融集聚区内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享受同等的税收奖励政策(包含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获得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基金支付结算、基金销售、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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