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日前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以房养老”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这将对扬州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呢?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日前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以房养老”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这将对扬州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呢?
房产抵押,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意见》要求,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自愿选择,不影响养老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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