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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扬打工族年内有望领居住证 社保及子女享市民待遇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4-07-10 08:23

[摘要] 9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会。据了解,今年4月1日,市政府颁布了《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5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在稳步推进中,年内力争在扬的流动人员领到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

9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会。据了解,今年4月1日,市政府颁布了《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5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在稳步推进中,年内力争在扬的流动人员领到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目前,开发区扬子津派出所已开始制发证工作试点。副市长张宝娟参加会议。

两个月内全面清查登记流动人口

开发区扬子津派出所试点

据悉,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攻坚行动,按照“登新增、补遗漏、改差错、销虚假”的要求,对在扬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确保真实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群体动态情况,为制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并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目前,我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扬子津派出所作为全市居住证制发证工作试点单位,已根据辖区情况,制定了“以房管人,以房找人”的工作思路,组织各类活动的同时,依托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向流动人口发布办理居住证的相关公告、条件、手续、费用等热点问题,以此提升居住证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会议要求,各个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构建多层面、宽幅度、全覆盖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居住证工作网络。

办理居住证有什么用?

享受市民待遇,全省通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在居住地将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权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届时,省公安厅部署制作并发放统一制式、统一标准、全省通用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据介绍,今年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制定出均等化社会公共服务措施,涉及流动人口就业扶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就学就医、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公共交通、景点游览等,实行同一标准,实现与本地市民同等权益。比如,享有社保、子女可在居住地高考等。

哪些人需要领居住证?

年满16周岁,拟居住6个月以上

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就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对未满16周岁或在本市求学、培训、就医、探亲等流动人口,可根据自愿申领居住证。

目前,开发区已组织社区民警和综治人员对流动人口组织填写《居住证登记表》、《房屋出租信息表》、《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等台账资料,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居住证人员档案。目前,开发区共填写35400余份。

哪些人需登记?如何登记?

居住7日以上,由单位等登记

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办理、变更居住登记,不收取费用。

办理居住登记,有单位人员基本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具体情形如下: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

■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在本市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或解聘流动人口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在本市租赁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流动人口建立或终止租赁关系7日内,将相关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其他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

【特别提醒】

办理居住登记时,须交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将开通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渠道,方便办理居住登记。

如何申领居住证?

需身份证件、居住证明等

申领居住证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招(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到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为其申请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变更,或督促被招(聘)用人员自行申请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变更。

此外,在本市全日制办学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员,由办学机构统一申请办理居住证;其他人员由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代办居住证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需几天?

符合要求的,

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对申领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备忘

■申请对象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就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对未满16周岁或在本市求学、培训、就医、探亲等流动人口,可根据自愿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居住证用途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在居住地将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权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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