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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缴费时间满15年 城乡“居保”可转城镇“职保”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4-07-13 09:33

[摘要] 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如何实施,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今后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无论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各个阶段的养老保险权益可以延续累加。

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如何实施,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今后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无论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各个阶段的养老保险权益可以延续累加。

一问

什么时候需要衔接?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制度衔接

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险可互转,是不是像手机套餐一样,可以随时变更?如果不是,那么什么时候需要衔接?

据人社部门专家解释说,一个人在工作时需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退休时一直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他就不会面临“衔接”这一问题。如果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按照规定在工作时也需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事实上有的企业并未给他们参保,有的企业也许会断断续续参保,其中有一部分农民工或许在家乡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险。他们退休时按照哪种身份来计发养老金,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我省在细则上给出的答案是,跨制度衔接的时点是在参保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如果是男性,目前为60岁。

二问

为什么鼓励转“职保”?

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

问:为何以延长缴费的形式,“打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缴费的基数不一样,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平时缴费基数高,退休后待遇也高。相比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享受的待遇也不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两种制度的“打通”,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的出发点是,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如果参保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就可以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退休待遇,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

与国家暂行办法相比,我省的衔接办法鼓励那些达到退休年龄、但“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缴满15年后再申请将“居保”转入“职保”,按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获取退休待遇。

三问

“居保”如何转入“职保”?

“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

问:假设进城打工的老胡和老李是一对夫妻,均已达到退休年龄。老胡有17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又有7年的城乡居民养老险缴费年限,他该如何衔接?与此同时,他的妻子老李有7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又有10年的城镇职工养老险缴费年限,她又该如何衔接?

人社部门专家解释说,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保”)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应先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向待遇领取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本人愿意延缴满15年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延缴地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符合相关条件并申请办理制度衔接的,先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延缴地),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据此,老胡可以申请将7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他的妻子老李可以延长缴费5年之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企退人员待遇,也可以现在就按照“居保”来退休。

【特别提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问

“职保”如何转入“居保”?

“职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

问:假设老王达到了退休年龄,他累计有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险年限,以及9年的城镇职工居民养老险年限,他想按照“居保”来退休,该如何衔接?

人社部门专家解释说,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应先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再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据此,老王可以申请“职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来办理退休手续。

五问

“职保”和“居保”能双享受吗?

只能享有一个养老保险金

问:假设进城打工的老胡达到退休年龄,他有17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又有7年的城乡居民养老险缴费年限,能不能不去办理衔接,一边可以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同时也能在老家拿一笔居民保险的待遇?

目前一些进城务工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城镇职工退休金。这些人群中,极少数人同时享受着家乡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我省此次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两个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居保”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数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予退还的,由“居保”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负责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特别提醒】

我省规定,6月30日前,各地已按照当地过去相关政策办理衔接手续的,不再变更。7月1日后,省和各地原有相关政策与《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六问

延保期间能领养老金吗?

延缴期不能领居民养老金

问:假设进城打工的老李有7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又有10年的城镇职工养老险缴费年限,她准备按照企退人员来办理退休,但是需要延长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间,她能领取养老金吗?

据了解,今年6月30日前,参加“职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申请延缴的人员,延缴期间已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其作出选择,如选择继续延缴“职保”的,从7月1日起停发“居保”待遇,保留“居保”关系,待延缴满15年后向延缴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居保”转入“职保”;如选择继续领取“居保”待遇的,应按“职保”转“居保”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或按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七问

“职保”和“居保”待遇相差几何?

退休待遇职工为居民12.7倍

问:“职保”和“居保”退休人员待遇相差究竟如何?

根据人社部近日公布的《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快报数据》显示,“职保”基金支出额是“居保”基金支出额的12.7倍。

就扬州来说,我市2013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661元,而今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

【新闻备忘】

如何办理衔接?

“三个15天”办理完毕

衔接办理,是先归集职保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先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居保向职保转移;如果达不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职保向居保转移。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

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

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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