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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新规执行 开发商卖房送阳台飘窗成历史

扬州时报  2014-07-30 08:55

[摘要] “买房就送飘窗、送阳台……”不少开发商热衷的买房免费送面积的推销噱头,今后可能行不通了。29日,记者获悉我市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本月起实施,比起旧规,新规主要变化在哪儿?记者进行了探访。

“买房就送飘窗、送阳台……”不少开发商热衷的买房免费送面积的推销噱头,今后可能行不通了。29日,记者获悉我市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本月起实施,比起旧规,新规主要变化在哪儿?记者进行了探访。

飘窗新规范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而按照2005版《规范》,飘窗是不算面积的。

这就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将无法再以“飘窗全送”的方式进行营销。

阳台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版的《规范》里,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今后开发商若在屋内设置阳台,再难以向购房者表示“面积赠一半”,而是要全部纳入建筑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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