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十种不动产权利需办理登记
意见稿在总则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十种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
具体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房屋所有权登记需实地查看
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哪些人可以查询这些信息?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机关
意见稿指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老证是否还有效?
条例施行前继续有效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设置统一的登记簿,载明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并对登记簿的介质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保存义务等进行明确。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
意见稿中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本报综合)
不动产登记对市民生活有哪些影响?
房产证土地证将“二合一”
昨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又离我们近了一步。那么,扬州什么时候会启动不动产登记呢?对扬州市民的生活又将有哪些影响呢?
扬州何时实施?
还需时日,要先设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颁布,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已进入实质推进阶段。那么,这项工作什么时候会在扬州开展呢?
“至少从目前来看,我们还没有接到启动这项工作的任务,这个工作可能还是要一层层推进,需先要在省一级成立相关机构,然后我们市一级再成立,应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会那么快实施。”市国土部门昨日回应。
据此前省国土厅官网公布的消息称:4月23日,《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批准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江苏省在第三个启动实施了对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对于即将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江苏省将强调机构整合,赋予设统一登记的新机构更大权责。据了解,将来市县中的房产局及土地局等相关职责和机构,要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下面。未来,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水域、滩涂养殖权等登记发证,也将全部一次性整合到位,不保留过渡期。
对普通百姓有何影响?
房产证土地证将“二合一”
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对普通市民来说,有什么影响呢?
业内认为,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后,原本分属于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的房屋登记以及土地登记,将会合并为一个部门。这就意味着市民以后买房可能只需办一张证就行了。
不少市民可能都关心,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呢?对此,业内人士普遍猜测,将来新证和原来的“两证”可能会并行一段时间。
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意味着将来你所有的房产,不管是位于哪个城市,都能一查便知,这样一来,就更有利于财产的透明,对于银行等机构来说,也能更准确地掌握客户的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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