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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精装房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大豫房产  2014-09-26 14:34

[摘要] 精装修房应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对其“可以交付使用”的理解应该是,消费者在开发商交房后,可以直接入住。

精装修房应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对其“可以交付使用”的理解应该是,消费者在开发商交房后,可以直接入住。如果因为存在装修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在约定的交房期后仍无法直接入住,就应该视为延期交房,消费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有关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取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那么,在签订精装修房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应重点明确精装修标准。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明确装修的设计、施工工艺及所有装修项目名称、建材品牌、价格标准及相应的档次、规格、颜色等,未予明确的应详细注明。

其次是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应在合同中约定。通常情况下,精装修房的质量验收标准可参照《高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来进行约定。

此外,应约定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反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的情况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如果选择种,务必明确价格标准;如果选择双方约定,除对装饰装修及设备价值的约定要详尽外,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精装修房一般都有样板间,但样板间往往与购房者收到的房屋之间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问清楚实际房屋与样板间之间的差异,必要时要求房开公司将相关承诺写入合同附件。如果遇到项目变更,合同中则要有装修项目变更的约定,说明装修改动应签署工程变更单,以明确改动的项目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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