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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料本周落地:标准重定可期 利率优惠难

证券日报  2014-10-14 08:43

[摘要] 据《证券日报》,“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总行的细则,央行首套房的新政策肯定是会执行,但是具体怎么执行,各家银行现在还都没有下发细则,本周可能差不多。”工行北京某支行的个贷经理告诉记者。

据《证券日报》,“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总行的细则,央行首套房的新政策肯定是会执行,但是具体怎么执行,各家银行现在还都没有下发细则,本周可能差不多。”工行北京某支行的个贷经理告诉记者。

距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已经半月,虽然多家银行已经表态落实新政,但是各地分支机构均表示尚未接到通知,目前尚不清楚具体如何执行。

《证券日报》记者走访了工农中建交多家大行和几家股份制银行,几乎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总行的细则还没有下发到分行,即便总行的细则出台,各地分行也还要根据自己情况执行。”建行浙江分行的业务人员称。

一家大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本报记者,关于首套房的认定,银行肯定会执行,但是至于房贷利率优惠恐怕很难。“在此之前贷款利率下限就是基准利率7折,但是这只是下限,据我所知除非个别银行针对存款大户可以有9.5折优惠,绝大多数银行利率基本上都是基准利率。”看来,购房者期盼的利率优惠现在还未见“梅树”,更别提“止渴”了。

新政的诱惑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首套的重新认定十分引人关注。

《通知》称,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10月9日,建行发布新闻稿称,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多家银行也表态称将落实新政,目前正在制定细则。

“对于我来说,这确实是个好消息。”北京的郭小姐告诉本报记者。郭小姐2007年来到北京,2010年贷款买了套房。“去年年底我们还清了那套房贷。父母年纪大了,想再买一套房,但是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首付5成,而且利率上浮30%以上,压力确实有点大。”如果新政落地,那么像郭小姐一样的买房者,可以缓解不小的压力。

“如果您将要买的房子比您现在住的大,而且名下没有房贷,那就很有可能可以享受新政,按首套房认定。”一家大行的客户经理说。

以北京的房价计算,每平米2万元,100平米的住房需要200万元。如果按现有政策计算,购房者需要支付100万元的首付,贷款20年,月均还款额为7485.2元。如果新政落地,首期付款为60万元,期限20年,月均还款额为1047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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