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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乱收费案例曝光 这些路段交了停车费还会吃单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5-03-04 08:34

[摘要] 原本8元/次的停车费怎么春节期间就涨到了10元/次?在盐阜路交了停车费,怎么还被贴罚单?随着“3·15”的临近,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权益,市物价部门曝光了我市停车违规收费的两大典型案例,并公布了市民平时容易忽视的停车收费“盲点”。

【核心提示】

原本8元/次的停车费怎么春节期间就涨到了10元/次?在盐阜路交了停车费,怎么还被贴罚单?随着“3·15”的临近,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权益,市物价部门曝光了我市停车违规收费的两大典型案例,并公布了市民平时容易忽视的停车收费“盲点”。快来看看,在这些路段停过车的小伙伴们,你们“中招”了木有?

案例1

冒充收费员

停车费涨了2元,还不给发票

违规收费路段:四望亭路与淮海路交叉口、汶河北路

“我记得以前在汶河北路的路边停车,都是8元/次,怎么过了个年,停车费就涨到10元了呢?”春节期间,带家人在文昌阁游玩的市民刘先生特意留了个心眼,“我在交了钱之后就让收费员给张发票,没想到收费员居然说,大过年的,发票都用完了。”

刘先生这下不除疑了,“我后来查阅了一下物价部门去年发布的停车收费标准,盐阜东路、盐阜西路、淮海路、四望亭路、大学路、文汇东路、南通路和泰州路围合的区域(含道路两侧)为现行城市中心区域,占道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为8元/次。”“这是政府定价,还没调整多长时间呢,没道理说涨价就涨价啊!”刘先生遂向市物价部门投诉。

【部门说法】

这些路段春节期间未收费

经过调查,物价部门从停车收费人员的相关主管部门得知,春节期间,汶河北路停车场、四望亭路与淮海路交叉口的停车场收费人员全部回家过年了,也就是说,这两个停车场根本没有收费人员。

“这些收费人员很有可能是社会闲散人员冒充的,想趁着春节期间捞一把。”对此,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交纳停车费时要注意三点:一是我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均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市区各停车场(点)应在停车场所醒目处,设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二是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员证制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人员上岗,应当佩戴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三是车辆停放收费应当使用由市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停车付费给票、一车一票和取车验票制度。

“三者缺一不可,无收费员证、不佩证收费、持失效收费员证收费或不按收费员证上规定的停车收费范围收费的,市民可不予理睬,拒绝付费,并可拨打12358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停车场,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处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2

私设停车位收费

交了停车费还收到罚单

违规收费路段:盐阜路、泰州路、大虹桥路

被收了停车费,结果不久后还收到了交警部门的罚单,这样的糟心事你遇到过没有?近日,市民季小姐在盐阜路上停车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本来是带着亲戚想逛逛个园的,结果当天个园周边客流量特别大,车位都停满了,我正愁没地方停车,就有个收费员模样的工作人员过来了,指挥我把车停在盐阜路路边。”

“虽然盐阜路上没有停车位,但是我想是过年,说不定看到人流量大,就允许停车了,何况还有收费员跟我收了15元的停车费。”季小姐懊恼地表示,后交了停车费,没过几天,交警的罚单就发到手机上了,“既然不能停,为什么还要收停车费?”季小姐向物价部门进行了举报。

【部门说法】

不要在这些路段停车,以免吃罚单

“从春节期间到现在,我们接到了多起这样的投诉案例,交了停车费后还要交罚单主要发生在景区附近的路段,其中,个园门口的盐阜路,东关街旁边的泰州路,瘦西湖南门大虹桥路,是发生此类事件的重灾区。”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三个路段没有停车位,也没有安排收费人员,因此停车是不收费的。

“但由于是景区附近,周边居民平时拿个小旗子,私设停车场,指挥车辆停放,而且还会看人收费,本地车就收10元,外地车有的收15元,有的收20元,逮到一个宰一个,对扬州的旅游城市形象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上述人士表示,他们正在提请相关部门联合整治这些路段。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上述路段虽然停车不收费,但也是交警部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市民好不要在这些路段停车,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交停车费还有可能吃罚单。”

市区29个路段停车要收费

去年9月1日起,市区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并按两类区域(一类区二类区)进行收费。

据介绍,此次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并收费的有29个路段、1000多个临时泊位。下一步,市区所有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将全部“五统一”并收费。

一类区收费标准是:小型车8元/次、大型车12元/次。小型车指蓝牌照车辆(含黑牌照),大型车指黄牌照车辆(不含摩托车)。

一类区覆盖的范围是现行城市中心区域,包括盐阜东路、盐阜西路、淮海路、四望亭路、大学路、文汇东路、南通路和泰州路围合的区域(含道路两侧)。

二类区收费标准是:小型车6元/次、大型车8元/次。

二类区是指一类区以外的建成区区域,包括扬溧高速、沪陕高速、廖家沟和宁启铁路围合的区域。

【相关规定】

六种情形,可拒付并举报

据《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可拒绝付费,并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具体有下列六种情形:

1.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告知价格主管部门,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未按核定或告知的标准,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按规定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未出具或未使用合法票据的;

5.无收费员证、持失效收费员证收费或不按收费员证上规定的停车收费范围收费的;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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