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7月起,我市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35元统一提高到575元。
据悉,7月起,我市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35元统一提高到575元。
从7月1日起,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35元统一提高到575元。宝应县、高邮市和仪征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省、市文件要求实施。
从1月1日起,对已享受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据悉,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正抓紧测算、安排调标资金,确保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两级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打卡发放、规范建档等制度,建立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就业与低保联动等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我市1997年开始建立低保制度,2006年起,城镇低保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机制,2014年起,市区(含江都区)实行了城乡一体化的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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