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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 “省优园”保教费调至2200元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5-09-03 08:22

[摘要] 记者2日在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看到,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秋学期开始,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省优园”保教费调至2200元,上浮不超10%

记者2日在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看到,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秋学期开始,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分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经登记注册、评估定级后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为:省优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至以2200元/生·学期为基准上下浮动,上浮幅度高不得超过10%(江都区两年内暂不上浮);市优质园按160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合格园按120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除省优质园外,其他级别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据悉,此次幼儿园费用调整从秋学期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新入园幼儿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低保家庭保教费减免50%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比例予以减免。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通知》明确,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的,幼儿园应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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