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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有何要求 看权威解释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5-12-09 09:06

[摘要] 日前,一条微信“重要!社保断了,一定要这么办!”在朋友圈里刷屏。微信里举的例子都是北京的。扬州市民社保万一断了缴费咋办?会不会影响到退休待遇?不少市民寻找“扬州答案”。

社保

日前,一条微信“重要!社保断了,一定要这么办!”在朋友圈里刷屏。微信里举的例子都是北京的。扬州市民社保万一断了缴费咋办?会不会影响到退休待遇?不少市民寻找“扬州答案”。记者昨天邀请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为市民进行解读。

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有何要求?

养老保险和医保缴费要求不同

日前,延迟退休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其中,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缴满15年社保,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个别市民担心的话题为:“不划算的是,缴了却不够年限。”

退休时不满15年缴费年限怎么办?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后须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低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之后断缴养老保险咋办?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

“我今年5月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还没有新单位就业,在这期间养老保险用自己继续缴吗?”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失业市民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也可以不缴费,等有新的就业单位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和在新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有工作单位的人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纳养老保险,中断以后也可按政策规定自愿补缴,重新就业时不补缴也能在新单位按规定缴费。当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也要相应扣减未参保缴费年限。

如何在新单位补缴?市民老黄的问题是,“我在今年11月换工作,原单位帮我缴到10月份,11月在新单位时单位已经缴过了,请问该如何处理?能否12月新单位缴的时候由新单位补缴?还是得自己去补缴?”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扬州市直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时,单位需提供:补缴期间在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补缴期间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收入的财务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缴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换城市了怎么缴养老保险?

可以办理参保缴费转移

“我是2004年在扬州工作了一年,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现在想把2004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至现在的工作地点南京。请问需要怎么做?”市民老张就遇到了这样一个让他头疼的问题。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政策有所区别。

参保人员流动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保险时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前往转出地(扬州)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凭证交至转入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若男满50周岁或女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保险关系,同时在新的参保地建立临时社保的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个人新农保如何转入企业社保?

退休时可以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不少村民进城工作,既有农保也有企保。他们咋办?

“原先参加农保,已缴完2015年度,现在新工作单位要为我缴企业社保。请问,农保能并入社保吗?如何办理?需哪些材料?并入后享受的待遇是之前医保加后来的社保之和吗?社保的年限15年包含农保已缴的年限吗?”市民老胡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根据我省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确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向待遇领取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本人愿意延缴满15年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延缴地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并申请办理制度衔接的,先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延缴地),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咋办?

保留其中一个关系和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有了解决办法,那么,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咋办?市民老范的问题是,“我2015年4月-2015年8月的养老保险重复缴费了,扬州的单位缴了,我在仪征社保局又补缴了,请问这5个月的重复缴费可以退吗?或者是延续到下一年?”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蓄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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