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明起,扬州本地居民户口可通迁
原标题:明起,扬州本地居民户口可通迁
日前江苏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根据公安部部署,经与有关省市公安机关协调对接,我省将于7月1日起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15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除上述15省市外,对其他省区市的异地受理工作,要等其具备网上审核签发条件和双方公安机关对接测试后再启动。记者就读者关注的问题,咨询了警方。
明起,扬州市内本地户口可通迁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省厅要求并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实际,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扬州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具体内容为: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在扬州市范围内自由迁移户口;城市承载能力压力小的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在本地自由迁移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指在城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建制镇和县(市,含江都区)还包括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就业,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规范居民户口通迁受理单位为迁入地派出所,审批权限在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程序是申请人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凭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同时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江苏和15省市可异地换领身份证
问:异地受理范围是哪些?
答: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具有上述15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能受理。)
问:异地受理流程是什么?
答:步,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第二步,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第三步,受理信息将通过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第四步,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问: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答:一、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二、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问: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我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通讯员 锦良 汪军 记者 葛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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