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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强制抵缴物业费?

扬州晚报  2016-12-06 12:11

市民反映

近日,江都区一市民来电反映,去年她向物业交了一笔装修保证金,收费单据上注明一年后归还,物业却扣下部分保证金,称是抵缴物业费。市民质疑物业的做法不合理。

记者探访

该市民告诉记者,她是江都真武镇美墅苑小区门面房业主,去年11月20日,她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物业在收费单据上注明了一年后退还。前段时间,她带着收费单去物业处要求退还保证金,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她今年的物业费还没交,扣除物业费后,剩余保证金可以退换。

装修保证金和物业费是两码事,怎么能不经过业主同意随便扣除?”该市民质疑,物业可以用正当方式催缴物业费,不应该强制扣除装修保证金。

部门回应

近日,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物业只是提醒她交物业费,并建议从保证金里扣除,物业并没有强制扣除。“我会向领导汇报这个事情。”昨天上午,这位业主反馈,物业工作人员已经向领导汇报过了,还是不能全部退还,让她先交物业费。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完毕未违反装修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时间内如数退还装修押金。若不经过业主同意,强制扣除装修保证金充当物业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帮办记者 马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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