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人民日报海外版:楼市调控不会虎头蛇尾 各地祭出实招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07-18 06:03

[摘要] 近期,随着各地楼市调控措施的不断完善,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趋于稳定,环比下降或涨幅放缓者开始增多,很多区域房地产交易变得更加理性。不过,也有一些业内声音认为,当前楼市调控限制过严束缚了合理需求,不久之后楼市调控政策可能重新松绑。

近期,随着各地楼市调控措施的不断完善,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趋于稳定,环比下降或涨幅放缓者开始增多,很多区域房地产交易变得更加理性。不过,也有一些业内声音认为,当前楼市调控限制过严束缚了合理需求,不久之后楼市调控政策可能重新松绑。对此,专家指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中国楼市调控政策不会反反复复、虎头蛇尾,而是将真正确保房屋回归居住属性,并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创造环境。

各地调控祭出实招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邢志宏表示,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8.5%,增速比一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专家认为,结合此前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下降、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缩短等现象不难分析出,在各地扎实的分类调控政策之下,中国楼市正趋于平稳。

在北京,有关部门今年2月出台了首部公租房建设与评价地方标准,公租房设计水平大幅提升,同时首次放开22 面积限制,既减轻了住房者的租金负担,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在上海,《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通过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盘活存量土地以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多种措施,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达5500公顷,预计新增供应各类住房约170万套。

与此同时,还有近30个城市将限售政策作为遏制炒房的有力武器。例如,广东东莞规定,企业购房不动产权证满2年才能交易;陕西西安也延长了限售期限,规定新房网签满5年方可交易。在专家看来,限售意味着持有房产的时间成本大幅提高,从而冻结了房产的流动性,有利于打击炒房。

“虽然当前各地楼市调控政策以限购为主,但要看到 限购 并非不允许人们买房。实际上,调控政策对购买套房的刚需来说影响不大,其主要针对的还是投资性、投机性需求。目前来看,调控政策在促进楼市平稳运行方面成效比较明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回归居住已成共识

那么,未来楼市调控会否因为稳增长压力或购房呼声而“松绑”呢?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认为,当前调控政策呈现“限购+限贷+限价+限售”四位一体的严控状态。未来,随着调控效应持续发酵,市场将认同并习惯这种节奏,更多紧缩政策的出现和调控范围扩容也多在预期之中。

“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楼市调控政策恰恰是针对炒房需求所做的必要调整。”张立群指出,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看源于城镇化过程中“人口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带来的不均衡。随着一线城市周边城市群的发展及诸多二线城市的崛起,这种不均衡有望得以缓解,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在房地产长效机制真正建立之前,中国仍将坚持因城施策的分类调控,不会反反复复、虎头蛇尾。

而在稳增长方面,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良好势头决定了中国不可能通过“松绑调控、刺激房地产市场”来实现稳增长目标。例如,目前中国创业人数已经超过德国人口总数,市场主体数量也超过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市场主体总数。共享单车、网络约车、快递送餐、在线医疗、远程教育等新业态保持强劲增长,不仅表明中国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更意味着中国经济长期向好有着十分坚实的基础。

长效机制加快脚步

调控政策保驾护航,长效机制加快脚步。稍早前,住建部印发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便被视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

针对房东随意提租等现象,意见稿提出,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该意见稿还提出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国家发改委学者撰文指出,当房地产市场呈现过热态势时,市场自身修复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在一定条件下难以自我实现均衡,因此适时适度的行政干预是必要的。同时,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途径。

“未来,我们一方面要加快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加大住房土地供给,发展租赁市场以疏解自住刚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楼市的分类调控政策,缓解楼市局部过热,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张立群建议。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扬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