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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共建和谐社区 "三位一体"服务市民

扬州日报  2012-05-21 10:45

[摘要] 近几年,物业服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物业公司该提供哪些服务?小区业主该履行哪些义务?双方如何共同携手建设和谐社区?本期“党报在线”栏目邀请了便益门社区党委书记戴军、金宏宇物业公司负责人韦德茂、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海清、市民观察团副团长梁吉林四位嘉宾,一起与网友互动交流。

物业业主共建和谐社区 "三位一体"服务市民

核心提示

近几年,物业服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物业公司该提供哪些服务?小区业主该履行哪些义务?双方如何共同携手建设和谐社区?本期“党报在线”栏目邀请了便益门社区党委书记戴军、金宏宇物业公司负责人韦德茂、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海清、市民观察团副团长梁吉林四位嘉宾,一起与网友互动交流。

社区声音“三位一体”服务市民

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要相互支持,形成一个“三位一体”协调服务团队。——便益门社区党委书记戴军

清平乐(网友):社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良性循环发展?

戴军:扬州市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要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一个“三位一体”的协调服务团队。社区要发挥自身优势,监督、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受理小区业主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业主委员会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了解、征求、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服务费。

猪静静(网友):目前,业主委员会还需要社区的帮助和指导,社区如何看待目前扬州业委会的现状?

戴军: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小区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首届业主委员会一般由社区牵头组建,社区有责任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要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并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群众坦言 物业业主成鱼水关系

物业公司应有一支作风好、业务精、技术熟练的员工队伍,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使两者成为鱼水关系。

——市民观察团副团长梁吉林

东方神(网友):目前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问题在哪?

梁吉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是管理,我们了解到,凡是物业管理费收缴正常、收缴率较高的小区都是管理非常到位的,而那些物业管理费较为难收的小区,往往都是业主以管理不到位为由,拒缴物管费。业主希望付出的物业管理费与物管的管理相匹配。物业公司一方面要做好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内部的管理,管理人员要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把有限的物业管理费用好、管好。

红领巾(网友):物业和业主之间健康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梁吉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公司应有一支热爱物业管理工作、作风好、业务精、技术熟练的员工队伍,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经营头脑、管理才能。业主要树立有偿服务的意识,在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按时缴费,使两者成为鱼水关系。

物业表态 齐心协力维护小区

希望业主与物业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金宏宇物业公司负责人韦德茂

储蓄(网友):在平时管理过程中有哪些难处?有哪些是需要业主们配合的?

韦德茂:老小区一般是在上世纪90年代兴建的,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和人们观念的制约,缺乏前瞻性、预见性,许多基础设施不到位或者损坏严重,跟不上现在业主的需求,最突出的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楼层最顶层屋面漏雨比较严重,然而这类老小区没有维修费,可是做防水需要一笔资金,按理说,屋面是楼栋住户的公共设施,大家都有责任分摊费用,实际上很少会有人理解,住户不愿掏钱,物业公司也拿不出这个钱;二是物业费难收。就拿新城花园来说,有2500户业主,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当地拆迁户,因历史原因,不愿缴物业费;三是车辆泊位难。老小区在过去的设计中没有停车位,造成大家停车难。我们希望社区、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开协调会,解决资金问题,提高小区业主有偿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泊位难的问题,希望业主与物业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大怪兽(网友):遇到不缴物业费的居民,物业一般是怎么做的?目前物业公司有哪些难处和苦衷?

韦德茂:对于不缴物业费的业主,我们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给业主写一封信,讲明收取物业费的理由。二是登门拜访,首先由管理员上门收取,如果遇到困难,就两三个人一组上门宣传做工作,多数居民通过做工作,还是愿意缴纳的。对一些经济确实困难的住户,我们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提出建议

任何一个业主都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这是基本原则,也是基本权利。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海清

青青河边草(网友):物业收取进场费、广告费等这些费用,是合法的吗?收了多少钱、具体花在什么地方是不是该公示和告知居民?

朱海清:物业公司因为有管理小区及相关物业的工作,所以可以向来小区进行广告宣传、服务推广的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进场费、广告费这些费用一般是和收取的物业费一样纳入物业的正常收入,在物业企业亏损时予以补贴,在物业企业盈利时作为利润。但不论相关费用是作为补贴还是利润,都应该向业主公示。因为这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基本知情权,业主有权知道相关小区广告费、进场费的收入和支出。

都市风(网友):扬州现在有些新小区,地上不让停车,地下停车位都是只卖不租,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朱海清:这是新小区的难题,汽车拥有者既想将车辆停在小区内,也想停放合理,这就会与小区的管理规则发生冲突。有些小区道路上不可以停车,可以停的是地下停车位,但其价格一般人都不能接受,而地下停车位高价是开发商的问题,物业是无法解决的。我认为首先应当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将小区内一些可利用的地块进行科学规划,设置一些停车位,这样可以暂时解决眼前的一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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