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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房产经纪人挂证上岗 违规中介取消网签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3-09-06 09:05

[摘要] 近日,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扬州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故意夸大优点隐瞒缺点”“阴阳合同”“台账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扬州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故意夸大优点隐瞒缺点”“阴阳合同”“台账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已有200多家,那么,市场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今后如果发现问题将给予怎样的处罚?平时老百姓在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打交道时要注意些什么?

房产经纪人

【存在哪些问题?】

问题一:介绍房屋信息不全

买卖房屋把车库“弄丢了”

【案例】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推荐,在西梅庄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入住后,在一次与邻居交谈过程中,王女士了解到,小区每户人家都配有车库。但王女士不管是购房合同还是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和卖方都没有提到车库的事情。王女士随即在邻居指引下找到原本应该属于她家的车库,发现车库经过改装后租给了别人。王女士认为当时中介和卖方隐瞒了房屋的具体情况。

【规定】《方案》中规定:在售房过程中未尽翔实介绍义务,故意夸大优点、隐瞒缺点,诱骗购房者的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

【结果】房管部门接到投诉后,把中介公司、卖方、买方召集起来,进行了调解处理,最后把车库折合成对等金额,给予买方补偿。

问题二:业务台账不健全

交易一星期台账就没了

【案例】3月份,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西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装修时发现房间内排线、管道等非常不合理,于是,李先生要求退房,但是中介公司一口咬定当时问题都已说明,所以不用负责。

【规定】《方案》中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台账,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5年以上,属违法违规行为。

【结果】房管部门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了解之前交易的情况,让房屋中介公司出具业务台账,但房屋中介公司表示,业务台账在交易后一星期就销毁了。随后,房管部门对该中介公司给予罚款处罚,对于经纪人员也给予了罚款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问题三:强制性收费

取消交易也要付服务费

【案例】孙先生将自家房源提供给一家房屋中介机构,想要出售。该房屋中介受理后,找到了买家马先生,初步交易达成后,孙先生和马先生提出要自己办理贷款等业务,剩余部分服务费用是否可以不交,但中介公司则表示,服务费一旦支付不予退还。孙先生和马先生看到情况如此,要求取消交易,但是中介公司表示取消可以,但服务费要支付完全,并且称,如果不支付完全,孙先生的房产证、土地证等将不予归还。

【规定】《方案》中规定: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

【结果】房管部门在了解情况后,对该中介机构强制收取服务费用的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让其归还了孙先生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

【违规如何处理】

违规严重者取消网签资格

《方案》中规定,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机构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注销备案,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9月中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一方面是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另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投诉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房产经纪人“挂牌上岗”

《方案》中明确提出,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制度。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由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培训,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挂牌上岗。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需要经过培训、实名登记,这些我市之前就一直在严格实行。”房管局相关人员解释,市民在遇到房产中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时,可要求查看其资格证书,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才具备上岗资质。这主要是为了遏制一桌一椅就开张的“黑”中介。

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市区拥有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达3000多人,但之前通过培训后所发的都是资格证书,到今年年底前,将会给这些有资质的职业人员发放“资格挂牌”,今后必须“挂牌上岗”,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可找这些有“挂牌”的职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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