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28日从相关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占道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共停车资源高效利用,《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4年9月1号起,市区收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将全部采取收费管理。
记者28日从相关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占道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共停车资源高效利用,《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4年9月1号起,市区收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将全部采取收费管理。
一类区
四望亭路
(盛宴门前)
四望亭路
(四望亭路东南侧)
四望亭路
(四望亭路东侧)
四望亭路
(正天酒楼门前)
盐阜西路
(盐阜西路工商局门前)
盐阜西路
(工艺大楼门前)
盐阜西路
(天地大厦门前)
毓贤街
国庆南路
(菜根香门前)
国庆南路
(五交化)
国庆南路
(七里香门前)
汶河北路
(东侧辅道南段、北段)
文昌中路
(银河门前)
文昌中路
(九鼎商贸门前)
大梅家巷
徐凝门街
(南通东路至
广陵路双侧)
平山堂东路
(大明寺脚下)
柳湖路
秋雨东路
二类区
秋雨西路、梅岭东路、
梅岭西路、兴城东路中段、沿护城河北侧一线
(玉器厂门前)
沿护城河北侧一线
(天宁寺博物馆)
沿护城河北侧一线
(花鸟市场东门)
沿护城河北侧一线
(红园)
占道停车分区域收费
据了解,收据名称为“扬州市市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费收据”,收据管理单位是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应物价部门核定的区域收费标准,分别为8元、6元、4元三种,且分别用淡黄色、淡绿色、淡蓝色区分。
实行收费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按照“五个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即:统一停车场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公示牌;统一占道临时停车泊位的标志标线;统一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服务人员的证件及服装(翠绿色、带反光条的背心);使用统一票据。
6种情形可拒绝付费
《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可拒绝付费,并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管理办法具体规定:1.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告知价格主管部门,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2.未按核定或告知的标准,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3.未按规定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4.未出具或未使用合法票据的;5.无收费员证、持失效收费员证收费或不按收费员证上规定的停车收费范围收费的;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赵磊张玉峰
占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确定
一类区:小型车8元/次、大型车12元/次,为现行城市中心区域,包括盐阜东路、盐阜西路、淮海路、四望亭路、大学路、文汇东路、南通路及泰州路围合的区域(含道路两侧)。
二类区:小型车6元/次、大型车8元/次,为一类区以外的建成区区域,包括扬溧高速、沪陕高速、廖家沟及宁启铁路围合的区域。按“五统一”管理,不开票就可以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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