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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年内将有望出台廉租房公租房退出管理办法

扬州时报  2012-04-17 09:15

[摘要] 记者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了“2012年度经适房、廉租房以及公租房三大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除了备受关注的保障范围扩大,对于保障房的退出机制也有新要求。市房管部门透露,年内将有望出台廉租房公租房退出管理办法。

 

“年审”不过关,要加金

根据不少地方政府的做法,超出保障覆盖标准时,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扬州的公租房细则也明确,如果通不过年审不退出的,将根据情形的不同加收一定的租金。

加收多少钱?根据公租房的退出管理规定,对退出确有困难的承租人,可书面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原租金标准加收50%房屋租金。对过渡6个月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加收100%房屋租金。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不再符合当年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公租房;如不能退出的,按原租金标准加收100%房屋租金。

此外,记者了解到,除了公租房,我市的廉租房也有类似的年审要求。

【未来趋势】

自由上市将受限,政府优先回购

尽管我市的保障房政策对退出管理有所要求,但和外地一样,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保障房“进去容易出来难”的问题。而据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年内还将有望出台廉租房公租房退出管理办法,我市住房保障的退出机制也将得以完善。

而据报道,对于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住建部正在草拟的《条例》也拟规定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而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我市业内人士也表示,“经济房未来由政府优先回购”是大势所趋。朱运桃处长表示,“由政府回购将让那些收入条件改善的人,退出他们的房源,将这些房源重新纳入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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