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关注的“认房又认贷”二套房认定标准,这一次真的来了。昨天,记者从市邮储银行获悉,该行已收到省行文件,将从下周一(2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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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3大疑问待解
“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正式登陆扬州,但我市银行业人士分析,二套房认定,还有3大疑问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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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1 外地有房产,怎么查证套数
按照新规,贷款人家里有几套住房,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按照这一规定,假如说你打算在扬州买房,照理应该将你在各地的房产都进行查询,有几套就算几套。但实际上,目前市房管部门信息中心能掌握到各县、市的住房登记系统中房屋登记情况,但对外地有房的情况还是无法查询。
建设银行扬州分行房贷部的孙钟雨主任认为,目前最可行的操作办法就是银行放贷时,询问一下贷款人有没有房产,再查询征信系统,查看其贷款记录。某国有银行房贷负责人则直言不讳地说,“不管怎么说,单靠一纸保证认定有点‘自欺欺人’的味道。如果贷款人撒谎,写下保证书,银行也没有办法查。”
疑问2 外地人购房,究竟怎么算
“目前,对于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还是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昨日,中国银行扬州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房建栋这样说。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的房贷部的孙钟雨主任也表示,目前如果外地人在扬州买房,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银行还是不放款。
一家银行房贷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如果说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银行就按照二套房执行,那么,假如买房人是炒房的呢?如果说直接按照二套房标准放款,而不是不贷,这也跟限制炒房的初衷相违背。外地人购房,究竟怎么算,这也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
疑问3 小房子卖了换大房,是否也算二套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这样也视作二套。”针对新规中的这一条款,有人鸣冤叫屈:只要贷过款,我名下的小房子卖了,是否也算一套?
对此,银行界人士评论,国家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做到公平。如果不折不扣地执行,那就意味着购房者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即使把现有住房事先卖掉,变成无房一族,再去购买新房,那也要被执行二套房政策。但这样一来,一些刚性的改善型需求确实要受到影响。如何保护改善性的需求,还得等待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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