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5年开始执行至今的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及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做出调整。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中心对两大实施细则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公积金二届三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已于本月20起正式实行
借款人还款期限可延长5年写进细则
新规:
在贷款实施细则第八条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中,增加(四)“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五)“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相关证明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六)“其他需要政策性支持的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三种情形。在细则第九条贷款期限的规定中,加入(三)“借款人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还款期限可延长5年”的条款。
解读:
杨云表示,“合资购(建)房的,按份计算额度”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多人合资购(建)房申请贷款的实际情况,结合风险防范的需要而做出的调整。而加入后两项规定,目的则是为今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军属家庭以及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提供政策支撑。“借款人还款期限可延长5年”的规定,已经管委会二届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在09年年底的公积金8大政策中付诸实施。将其写入细则,做为规范性的文件,则是进一步加大对市民贷款买房的支持力度,为部分中老年购房者提供贷款,让更多的市民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账户停缴6个月
将被要求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新规:
在贷款的偿还规定中,增加了第二十七条“当借款人出现经催收后仍然3期(含3期)以上情形时,中心可直接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及第二十九条“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现停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6期(含6期)以上情形的,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两项内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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