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5年开始执行至今的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及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做出调整。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中心对两大实施细则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公积金二届三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已于本月20起正式实行
公积金8大政策中付诸实施。它有效地缓解了职工的贷款压力,但采用柜面转账还款方式,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且在每年3-5月份集中办理。而增加“购买直管公房使用权”的提取条款,主要是考虑少部分低收入人群因住房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直管公房使用权。
相关罚则也有调整
记者了解到,此次两项实施细则的调整,还包括增加了提供“拆迁安置房贷款”、“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以及“职工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和诈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罚则等相关条款。
对此,杨云表示,原来的两项实施细则从2005年开始已执行至今。近几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职工对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多。特别是2005年以来,建设部和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指导意见,我市也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更加符合实际、更加便民惠民的政策措施。修改两个《细则》原有的部分条款也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在帮助更多的职工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的同时,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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