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5年开始执行至今的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及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做出调整。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中心对两大实施细则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公积金二届三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已于本月20起正式实行
解读:
杨云表示,从前的细则在贷款的偿还一项规定中,只是规定了借款人如何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等事项,但对于借款人出现多次以及个人账户出现停缴,导致贷款难以及时偿还的情形如何处理并没有进行明文规定。尽管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率和不良率均比较低,但增加这两项内容,也可以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和减少贷款。而两项规
定实行后,也能够敦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即便是出现违约的情况,公积金中心也可以根据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提取实施细则
适当放宽公积金提取
新政:
在第三条提取范围规定中加入(七)“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条款。(八)有关“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提取条款。加入第四条,将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范围,由本人、配偶放宽到家庭直系亲属的条款。在第十一条第(一)项加入第5条加入“购买直管公房使用权”的提取条款。
解读:
杨云表示,将前两项规定写进细则,是为了让困难家庭职工可以利用公积金内解决生活中资金紧张的难题。提取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则是我市公积金政策的一项创举。该政策已经管委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2009年年底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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