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的标准是什么?与去年相比相关制度有什么变化?随着扬州市2010年廉租房、经适房细则的出台,有关廉租房、经适房的话题引来不少市民的关注。昨天下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魏旦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改工作处主任李书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高万国,作客本报“党报在线
困难人(网友):如果申请到可获多少家庭租赁补贴?我现在还能申请低保吗?
李书明: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是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3.5平方米(保障建筑面积面积18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发放租赁补贴。申请低保到民政部门。
打工者(网友):我们夫妻二人常年在扬州打工,请问能不能享受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相关政策呢?
李书明:目前扬州市区廉租租房保障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其条件之一就是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的家庭,具备了其他保障条件的才可享受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政策。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政策我们正在深入调研。
苹果(网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怎么申请?
高万国: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600元及以下,申请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中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连续享受低保(特困)两年以上的低保(特困)户、落私返还房屋腾让户和公有住房解危腾让搬迁户,可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已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只可申请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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