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7日起至10月16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是继2010年后,广州市公租房办法再次推出征求意见稿。
户型标准:单套公租房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办法》规定,公租房通过新建、收购、租赁以及接管、盘活存量住房、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新建的公租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三旧”改造项目按需配建。政府(含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经批准,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试行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住宅部分整体确权,只租不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
关注焦点
因病卖房返贫者可申请公租房
按照要求,在5年内有卖出房产的家庭不能申请保障房。但是,这部分家庭中不乏由于重病卖房后返贫者,同样无力解决住房问题。
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医院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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