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7日起至10月16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是继2010年后,广州市公租房办法再次推出征求意见稿。
租赁补贴算账
1 一般适用
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其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月;补贴系数与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区域补贴系数为1.1,户籍地为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区的保障对象区域补贴系数为0.9。
例子:以户籍地在越秀区的3口之家为例,如该家庭为无房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非低保、低收入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则该家庭租赁补贴数额为: (15-0)×3×20×0.9×1.1=891(元/月)
2 承租政府公租房后调整适用
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在承租政府公租房后,根据收入分3档以市物价部门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80%、70%、60%重新计发补贴。
例子:假设保障对象无自有产权住房,承租政府筹集的金沙洲带电梯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但低于或等于15600元,补贴标准暂按2011年金沙洲地区电梯房租金参考价(每平方米23元/月)×70%,则该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数额为: 60×23×70%=966(元/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